玻璃坠落损人财产,由房屋出租人担责?
我有一套房屋出租给李某,前几天,出租房窗户的玻璃坠落,砸坏停在下面的汽车。由于我们曾约定由我负责维修房内设施,请问,这起事故是不是要我承担责任?
读者 施卫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朱赟律师回答: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126条规定:“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,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。”在这里,你是所有人,承租人是管理人。由于你负有维修义务,如果玻璃坠落前未存在明显危险,而是突然坠落,则应由你——出租人承担责任;如果有证据证明玻璃坠落前已经存在明显的危险,而承租人没有及时向你提出修理要求,则李某作为承租人也应当按照相应的过错承担部分责任。 |